浦东法院2个案例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023-04-21

  昨天(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个案例分别入选

  同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特威茶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入选。

  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审结了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已有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6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13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 ”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 核定类别为第30类“茶”商品。 特威茶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威茶公司)销售贴附有“龙井茶”和“盛玺龙井茶”标识的茶叶,上述茶叶是特威茶公司从案外人TWG公司进口,并在进关过程中要求案外人旭暮公司将标有龙井茶字样的中文标签贴附在商品上。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认定特威茶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决定没收标有“盛玺龙井茶”“龙井茶”标识的茶叶共计1422盒,并处罚款54万余元。 特威茶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认为,特威茶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于法无据,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特威茶公司不服,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特威茶公司实施了贴附中文标签的行为,其将“盛玺龙井茶”“龙井茶”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茶叶来源产生误认,误认为特威茶公司销售的茶叶来源于龙井茶种植地域范围,具有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对特威茶公司涉案行为作出的认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所作复议决定合法。特威茶公司的诉称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特威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首例涉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生动实践。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全国率先探索“三合一”工作机制,一直致力于为自贸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该案判决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行政执法标准与裁判标准统一,对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范经营者正确使用含有地理标志字样的商业标识,维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作为涉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判决明确了在自贸区进口商品,进入我国境内并进行销售的,相关行为仍需受我国法律的规制,积极回应了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推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涉案两个密点为机械技术信息,研发价值合计200余万元。四名被告人曾在被害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离职后均进入纪某某、刘某某、王某合谋成立的A公司工作。隋某某离职前,将电子版机械图纸复制、修改公司名称后交由王某负责生产和销售,销售金额265万元。刘某某离职前,将其负责保管的存有被害单位全部电子版机械图纸的硬盘予以备份,带至A公司使用至案发。四名被告人还共谋将涉案两项技术信息通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方式对外公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机械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刘某某、隋某某违反保密约定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纪某某、王某明知前述行为,仍获取、使用和披露该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对其均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至十万元;并判决适用禁止令,禁止四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涉案机械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该案是上海首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案件,且系统梳理了此类禁止令的适用要件,这在全国范围来看也尚属首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掌握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犯罪情节、被告人再次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和便利性等因素,为避免可能出现的进一步损失,对四名被告人全部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商业秘密相关经营活动。本案在商业秘密犯罪中适用禁止令,丰富了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力度,防止企业再次泄密受损,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Axial Fans